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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优惠政策引发正反大论战

  [提要]●以签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以办产权证时间为准?●120平方米的划线是否合理?●优惠政策能否让普通买房人受益?一项9月10日颁布、11月中旬方由媒体公诸于世的政策,两周来在房地产业内、业外引发了无数争议。这项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1】1511号),对买房契税作出了优惠调整,将原来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4%的契税税率,调整为: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
●以签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以办产权证时间为准? ●120平方米的划线是否合理? ●优惠政策能否让普通买房人受益? 一项9月10日颁布、11月中旬方由媒体公诸于世的政策,两周来在房地产业内、业外引发了无数争议。这项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1】1511号),对买房契税作出了优惠调整,将原来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4%的契税税率,调整为: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么一件原该利民、利市的大好消息,却毁誉参半,在楼市掀起一场“褒”“贬”的大论战—— 争议一: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以签合同时间为准,合理吗? 对此项政策争议最大的,是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1511号文件虽未明确规定,但据北京市地税局后来的通知以及在咨询电话中的明确答复,上述契税优惠对9月18日后签合同的买房人有效,这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虽然没交过契税,但交纳时仍按老办法办理。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 1.时限切割不合理,9月18日后交契税的,都应享有此项优惠。主要论据为,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所以这个税种的交纳从来都是与房产证的获得相联系的,买方都是在办理产权证时才交契税。而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仅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应与第三方(税务)无关。但在新政策的解释下,契税却和产权证脱钩和合同挂钩了! 2.同样的面积、户型,9月10日前签要比9月10日后签多交一大笔税,可都要等到明年底才一起入住。同样的消费为何税不一样? 3.北京期房多,签合同的时候,买的还是个“大坑”,这时候就规定了我要交的契税? 持肯定意见者则认为: 1.文件只是以9月18日签合同定为一个“分界”,并未将签合同和具体交契税的时限牵扯在一起。 2.签合同日能否视为契税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是法律界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1997年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虽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但购房合同也习惯被视为“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3.9月18日前签合同者,是在知道原税率的情况下决定买房,因此不存在不公平的说法。 争议二:120平方米的定义有没有问题? 1998年的契税优惠政策和此次的政策,都将120平方米定为分界线,120平方米以下被称为“普通住宅”,享有最大的契税优惠。那么,此定义是否合理?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 1.买大房子的不一定是富人,120平方米定位不准。论据一,如果一个人或夫妻两个人买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也许他们是富人,但如果四口之家买120平方米以上的,也能以此标准衡量吗?论据二,两个都是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一个每平方米8000元,一个每平方米3600元,能说3600元的大户型是高消费吗? 2.市场上户型偏大,政策有点超现实。现在的开发商造的房子都很大,120平方米的基本上是两居。 持肯定意见者则认为: 1.按面积大小分档次收税是国际上很普遍的做法。在香港每月收的差饷就是以1000多平方英尺(不到100平方米)划界,分为中小型住宅和大型住宅两种不同的差饷标准。 2.没有绝对公平。优惠的界线划在哪儿,必须有一个界,但没有绝对公平。120平方米以下的,多数人还是满足基本住的需求,政府给优惠是对的。 契税优惠,是否真为普通买房人着想? 从此次优惠政策中受益需有两个条件:1.9月18日后签合同的买房人;2.买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买房人。多数普通消费者是否能从政策中真正获益?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 1.更像是给开发商的优惠。论据为,北京楼市目前高价大户型泛滥,因此秋后陷入盘整,出来这样一个政策,似乎在鼓励大家买大户型,给开发商解套。 2.有济“富”之嫌。能买得起120平方米以上房子的应该都不是普通工薪族,这种减税对有钱买这种房子的人反而不是那么重要。 持肯定意见者则认为: 1.降低契税是全体受益的行为,没有损害工薪族利益,从本质上不应该予以否定。 2.上有老、下有小的老百姓,买120平方米房的多着呢。随着社会进步,更多的普通买房者将够得到120平方米这个标准,因此,从长远看此举是有利多数买房人的。 3.受原政策影响(120平方米以上交4%契税),发展商定位房子面积时一般要么做115平方米以下的两居,要么就拉到130平方米以上,此措施可以让多数买房人越过120平方米的界限,有了更多选择。 此次政策出台的“普士”,摆得漂亮吗? 一则从根本上、从长远看绝对有利的政策,居然也会引来针砭,有人认为,原因在于其颁布背景、方式甚至行文都“有懈可击”。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 1.从背景看,北京税费还太重,上海契税为0.75%,北京即使优惠了也是2%。 2.上海搞综合税率,北京呢?税、费复杂不说,一个“契税”就变来变去,昨天都是4%,今天又120平方米以下的2%,明天又来个120平方米以上、多出来的4%,后天怎么着没谱,搞得开发商不知怎么设计,购房人不知怎么购买。 3.出台政策时,未能随文出具一份政策说明,给出减免办法,包括具体实施时间的划分,与产权转移的关系,期房、现房的不同处理等。9月10日颁布的政策,11月底了买房人还不知道怎么执行,这样不利于创造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4.此次降税来得突然,和当时取消电话初装费如出一辙,让老实的购房人吃了闷头一棍。出台一项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大计的政策,首先应该在群众中间广泛调查,然后交由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深入讨论,再由政府公开发布,而不应该突兀、含混。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法制社会,而不是这样那样的“惊喜”和“惊诧”。 持肯定意见者则认为: 凡事都有一个过程,北京目前需要政策刺激,以促进楼市恢复,本次政策调整就是有积极意义的第一步。至于步子走得大与小、稳与不稳,是度的问题,买房人不能因为步子小,就否定这项政策正确的大方向。契税政策调整对房市全局具有积极意义,对税收政策的合理化也是一个改进,若有不足,今后也将仍有余地继续审议改进。
责任编辑/s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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