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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税务部门:非首次购房认定以交税记录为准

每日商报  作者:王筱璐  2010-04-30 07:41

[摘要] 杭州从本周一开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非首次购买的,契税税率由此前优惠的1%恢复至1.5%。那么,税务部门如何认定“非首套”呢?记者获悉,以购房交税记录作为认定标准,并以家庭为单位。

杭州从本周一开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非首次购买的,契税税率由此前优惠的1%恢复至1.5%。那么,税务部门如何认定“非首套”呢?记者获悉,以购房交税记录作为认定标准,并以家庭为单位。

此次契税优惠税率的上调,是根据上周五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征收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称:对单个个人购买或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纳税人,在向征收管理局进行纳税申报时,需提供首次购房承诺书,对购房情况进行说明。

据了解,现在纳税人申报“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税率1%时,征收管理局会在联网系统中查询买房者的购房交税记录,如果有交税记录的,即使这套房子已经出售,申报人也算是非首次购房,将不能享受首套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目前,征收管理局联网的交税记录仅限于杭州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开发区、下沙开发区),尚未与余杭区、萧山区联网,不能查询这两个城区的纳税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交税记录仅针对住宅,并不包括非住宅。也就是说,购房者购买过非住宅,却是首次购买住宅、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也能享受首套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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