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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新建商品住宅区 要求按比例配建公租房

新华日报  2011-01-12 11:03

[摘要] 泰州“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今年作出新规定,凡在市区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商品住宅项目,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都应按2%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记者近日从泰州市政府获悉,泰州市区今后5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保障资金将达12.4亿元,计划新建和配建公租房20.3万平方米约3300套,专门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者提供住所。

泰州市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者、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人员的住房问题,是通过兴建不同档次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的,仅2010年就启动建设1100间公租房,其档次比集体宿舍明显提升。比如,一套两室一厅住房经专门改造后,会有3个独立房间以及合用的厨房、卫生间和阳台。“十一五”期间,泰州市区已有5万多名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者通过单位集体宿舍、公寓、公租房等方式实现了“住有所居”,另有6万多人急需解决基本居住问题。

泰州“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今年作出新规定,凡在市区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商品住宅项目,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都应按2%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同时,泰州市还对公租房布局实行“小集中、大分散”——单宗项目内小集中,市区范围内大分散;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必须具备完善的居住和使用功能,并且要以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予以配建。(顾介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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