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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购房 买房者应避免三大认识误区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2-27 09:34

[摘要] 使用公积金买房,是当前许多购房者的首选之道,然而许多购房者,特别是首次购房的“新人”们,在对于公积金的认识上还存在着许多误区,本文将问您解读公积金购房应避免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然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的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

银行理财专家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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