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强调,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目前进展如何?推进阻力何在?如何处理“住房反腐”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随着“房多多”不断曝光,让住房信息联网广受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部署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强调,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住房信息联网目前进展如何?推进阻力何在?如何处理“住房反腐”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进度:截止时间已过去8个月根据住建部提出的住房信息联网进度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应实现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但“截止时间”已过去8个月,住建部尚未公开联网工作进展情况。
据住建部信息中心有关人士向媒体透露,目前40个城市的联网工作实际已经完成,但其中的信息还不完整。有地方房地产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区域内住房交易规模、房价变动等市场客体信息,已经与住建部实现了实时动态联网;但涉及购房者个人姓名、职业、身份、地址等具体主体信息的联网工作,因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等重要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阻力:地方或部门不愿主动配合目前,性住房信息联网的进度并不理想。一是各地建网进度不一。各地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快慢悬殊。一些城市尚未建立覆盖区域内部的住房信息平台,甚至城市内居民“跨区买房”情况都难以完全掌握;此外,一些已建立住房信息系统的城市虽已将新增住房信息纳入其中,但涉及大量存量房的历史数据仍有不少空白。此外,涉及住房信息的种种利益问题有待稳妥处理。住房信息具有很高“含金量”,而关于个人的住房信息,则事关产权人切身利益,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据业内人士介绍,住房信息联网的技术难度其实已经不大,一些地方或部门不愿意主动配合完成联网工作,是主要的阻力。关键:制度性建设是位如何处理“住房反腐”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成为住房信息联网关键问题。房地产信息查询对公民隐私保护有明确规定:非公民本人要查询房产信息,当事人除了要提供房屋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外,还须取得所有者签名同意的委托书。
2月1日实施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对个人敏感信息,需建立在“明示同意”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暨南大学教授胡刚表示,公民个人隐私要得到保护,官员财产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两方面不能偏废。“"高速公路"已建好,但要能投入使用,还须建立完善的"交通规则",并消除区域间信息不对称。”某房地产部门负责人表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是个系统工程,制度性建设是位。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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