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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国五条细则连夜出台 稳定新建商品房价格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4-01 11:32

[摘要] 北上广深新国五条细则落地,合肥版新国五条细则连夜出台。

北上广深新国五条细则纷纷落地,合肥版新国五条细则连夜出台,要求稳定新建商品房价格。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政〔201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为继续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增加有效供应,防止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国土、规划、建设、房产、财政、税务、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落实工作。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全年新开工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6万套,各县(市)、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和退出机制,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加快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住宅产业化进程,优先规划安排在城市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就业、就医、就学方便的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度,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二环内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扩大保障范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效缓解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按时公布,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要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及土地供应数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四、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继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开展房屋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完善存量房资金托管体系,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规交易行为。

五、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由税务部门会同物价、房产部门及时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与舆论引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等方面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

3月31日凌晨,合肥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了一则“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

不过,之前业界所预测的“限购范围扩大”以及“20%”税费都未明确提及。从中央新“国五条”的实施细则出台到合肥出台相关政策刚好一个月的时间。业内普遍认为,或有更为具体的细则出台。

房价增幅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根据《通知》,合肥要求进一步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

据悉,2011年,合肥首次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为全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12年,因为没有统一要求,合肥没有公布具体的房价控制目标。

从本次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比2011年更细,要求更严。首先,房价控制目标从新建住房变更为新建商品住房;其次,涨幅从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调整为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

年底前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房范围

在合肥市公布的住房保障目标中,的内容是明确表示: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市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今年合肥市将完成全年新开工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加快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度,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二环内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今年市区住宅供地计划为8000亩

3月30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今年,合肥市区住宅供地计划为8000亩,供应总量不低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其中,普通住房用地5000亩,保障性安居工程3000亩。

今年合肥市本级经营性用地计划7500亩(含商服用地、商品住房用地),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从今年推介的21157亩经营性用地中适时供应。“5000亩普通住房用地,按3.0容积率计,可建近1000万平方米住宅,套均90平方米可达11万套住房。”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

商品房预售门槛将逐步提高

《通知》第四条表示,“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注意。

“未来,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合肥同筑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表示。“比如,一二线城市审批条件都是要求建筑高度要建至总高度的一半以上、甚至封顶了,预售许可证才予以下发。而合肥先前建一、两层也有能拿到预售许可证的。”

2011年4月,合肥市开始实施预售资金监管。随后,公积金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各个县市也开始统一实施。“一些大中型开发商通常会将上一个项目的预售款用来开发新项目或者进入土地市场拿地。如果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滚动开发难度就会很大。”表示。

报价过高小心拿不到预售许可证

《通知》明确提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由税务部门会同物价、房产部门及时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据介绍,已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已经是老政策,而明确将报价过高或拿不到预售许可证写入文件则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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