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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用10年建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中国新闻网  2013-04-01 13:05

[摘要] 国务院:用10年建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国务院:用10年建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国务院: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中新网4月1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14年底前,要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现了严重的暴雨内涝灾害。

通知要求,各地区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在人口密集、灾害易发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并可视城市发展实际适当超前提高有关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抓紧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要加强与城市防洪规划的协调衔接,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通知指出,各地区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必须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

通知指出,各地区要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要在2013年汛期前制订、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针对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防范,并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紧迫任务,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城市排水、交通、气象、消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防洪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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