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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集团解除委托 百大集团或失西子国际控股权

中国证券报  2013-05-27 10:36

[摘要] 绿城集团解除委托协议,迫使百大集团需要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规重新审议去年7月做出的股权转让协议。

绿城集团解除委托协议,迫使百大集团需要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规重新审议去年7月做出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7月7日,百大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西子国际”项目公司)40%股权转让给杭州大厦,转让后杭州百大置业的股权结构为杭州大厦40%、浙江百大置业30%、绿城集团30%(由浙江百大置业代为持有,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事项已于2012年7月1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鉴于转让后浙江百大置业实际拥有杭州百大置业60%的表决权,因此公司仍对杭州百大置业拥有控制权,杭州百大置业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不过,公司今日公告,目前绿城集团拟与浙江百大置业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并收回相关股权的表决权。上述行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杭州百大置业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2012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杭州百大置业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同期资产总额的80.98%。因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称,公司将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去年7月10日双方签署的协议,浙江百大置业将所持有的杭州百大置业4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大厦,转让价格为对应的注册资本额(21200万元),加上从该注册资本实际缴付日起算至双方签署转让协议之日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当事双方还签订了后续股权收购安排。根据协议,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至杭州百大置业名下的西子国际商业物业开业届满二年之日期间,杭州大厦有权向浙江百大置业额外收购其所持有的杭州百大置业不低于11%但不高于20%的股权。

同时协议约定,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且不论何时,如杭州大厦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方式实际持有了杭州百大置业50%以上的股权,则从股权比例变更之日起,杭州大厦拥有与实际持股比例对应的股东表决权。(记者李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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