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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房产证土地证给好友 对方竟伪造假证件还她

温州日报  2015-01-30 15:56

[摘要] 约定只借一个月,瑞安的翁女士友情出借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岂料到期后,对方无力赎回反而伪造了一份假的证件还给她。昨天上午,瑞安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约定只借一个月,瑞安的翁女士友情出借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岂料到期后,对方无力赎回反而伪造了一份假的证件还给她。昨天上午,瑞安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

今年36岁的郑某是瑞安人。去年1月,郑某从翁女士前夫处借款50万元,无力归还,就与他的女友(即翁女士的妹妹)一起向翁女士求助。郑某向翁女士承诺,借用其在杭州3间店面的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借款1个月,以偿还50万元债务。考虑到双方都比较熟,翁女士就与妹妹、郑某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之后将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抵押,郑某成功借得款项100万元。

一个月过去了,郑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力偿还100万元借款,也无法赎回房产证、土地证。7月,翁女士打算卖了杭州的3家店面,于是再次向郑某催讨,郑某一再拖延。

8月的一天,郑某经过瑞安某KTV附近,偶然发现外墙上印着的小广告,顿时心生一计!很快,郑某拨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花了400元,伪造了一份房产证、土地证还给了翁女士。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翁女士的证言:“开始我没有看出郑某还我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假的,后来我发现郑某一直拖延还款(其他债务),就对郑某产生了怀疑。10月16日我去房管局验证,工作人员告诉我,房产证、土地证都是假的。”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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