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0 星期四
  浙:房产经纪人交由协会注册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日前决定,改变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将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的具体工作转交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根据这个省将从今年5月1日起试行的新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执(从)业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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