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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四版本"界定标准不一困扰购房者

青年时报  作者:王晋 盛林英  2010-05-01 09:26

[摘要] 近日,杭州财政局发文明确首套房概念:以家庭为单位,以前有购房、继承、赠与交易记录的,即使已卖掉,再买第二套房都不能享受首次购房契税优惠。这与之前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有较大出入,使不少置业者陷入购房迷茫。

近日,杭州财政局发文明确首套房概念:以家庭为单位,以前有购房、继承、赠与交易记录的,即使已卖掉,再买第二套房都不能享受首次购房契税优惠。这与之前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有较大出入,使不少置业者陷入购房迷茫。

自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二套房首付至少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新政下发以来,房地产界就对“二套房如何认定”予以热切关注。然而,二套房认定标准至今没有明确,无论是银监会官员“认房不认贷”的说法,还是银行“认贷不认房”的操作,标准的不统一令购房者有些摸不着头脑,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置业者的购房脚步。

尽管如此,但业内分析普遍认为,二套房认定将趋于最严格的界定标准。

各部门对“二套房”定义各异

据悉,对二套房的认定,央行和国家银监会自2007年起已经出台过几个文件。根据相关规定,第二套房认定是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

2008年底,国务院曾发文表示,“改善型住房”可按首套房标准执行。但“改善型住房”在各家银行间的标准又不尽相同,导致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有很大灵活性,甚至出现过二套房以改善型住房的名义,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的情况。

今年1月,国务院再度发文收紧二套房贷,“改善型住房”的说法从文件中消失。对此,双赢机构总经理章惠芳认为:“此次严厉的新政,也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不仅打击了投资客,对改善型需求的群体来说,也是当头一棒。”

但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在审核二套房贷款的具体要求方面还是各有不同。

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于4月下旬表示,房贷新政的二套房认定将“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所谓一套房贷、二套房贷,首先购房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购买了一套房,再买房就叫二套。”

杨家才说,只有以房来划分,才有一套二套的问题,而“实行差别的房贷政策的时候,主要以房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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