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版的《办法》比1999年版多出23条,这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意见稿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
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版的《办法》比1999年版多出23条,这是12年来首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意见稿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
现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办法、处置方案以及收回方式等,如果严格执行,也不至于有闲置土地长满杂草的景象。由于众所周知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关系,地方政府“闭一只眼”,就可以想象出荒凉地未来的“海市蜃楼”;再“睁一只眼”,看到的就是白花花的土地出让金。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彻底的背景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鞭长莫及的情况下,闲置土地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闲置土地里埋着“闲置政策”,不客气地讲,老《办法》几乎闲置了12年。与其说是闲置土地,倒不如说是“闲置政策”。一般来讲,政策与对策向来是矛盾统一的,政策很好,执行却大打折扣。执行力问题是个老问题,尽管反复强调,但总是强力反弹。就特殊性而言,地方政府可以在闲置土地上播撒“金种子”,栽下“摇钱树”;开发商更是可以囤积居奇、坐地生财。对利益共同体的双方皆有利,政策与办法必然束之高阁。
新《办法》草案可谓“很茂盛”认定更为细化,提出部分预防和监管措施,尤其是抛出“杀手锏”: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我们也相信,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公众的智慧与思想不会“闲置”,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不会“闲置”,公众会表达自己的真知灼见,让“草根”思想在闲置土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新《办法》更加完善。
新《办法》会否再次沦为“闲置政策”?这是最关键的,也是最让人担心的。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土地财政,以及当下的楼市“寒冬”,引发土地市场的冷清,本来就是“闲置”的政策,恐怕会遭遇“雪上加霜”。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在今年4月的“持续调控下的房地产创新”分论坛上说,去年房地产销售5.25万亿,土地出让收入2.9万亿,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性越来越强。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链不被斩断,“闲置政策”就难以被激活。唯有通过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的调整,才能让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的依赖性。与此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力度,逼迫其在闲置土地上“坐不住交椅”。
海量土地沦为闲置 地方政府成整治主要阻力之一法制日报
我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公布有10多年了,但范围内真正收回闲置土地的案例鲜有所闻。一方面,是因为前些年房地产市场持续景气,开发商大多选择落袋为安而不会闲置土地;另一方面,在政策执行层面上,开发商有很多应对之道,比如对动工的界定比较模糊,对投资量的认定也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就让地方政府很难真正实施处置措施。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处置闲置土地要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如果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达成默契,处置闲置土地也就难以得到落实
我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公布有10多年了,但范围内真正收回闲置土地的案例鲜有所闻。
现有的法律看似完备,其实有些偏于粗疏,可操作性差。要建立健全土地闲置处置体系,关键在于完善闲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房价居高不下,“囤地”、“圈地”行为也愈演愈烈,导致闲置土地大量增加。此次国土部公布相关办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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