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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望年内出台 增值分配成关键

地产中国网  2012-03-09 11:13

[摘要]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向记者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条例出台时机已经成熟,条例怎样承载保护农民权益的重任,值得关注。

 

土地增值分配成关键

“农村土地问题首先要确权。”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于建嵘表示,确权包括占用、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事实上,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即提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称确权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今年,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3年之期的最后一年。而近期中央的密集表态以及相关迹象表明,2012年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是势在必行。

“农民失去了土地,如果既没有得到就业安置,也没有得到社会保障,就会导致不断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蔡继明分析说,“当前的问题是逼农民上楼、侵犯农民权益而引起的社会矛盾。”

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认为,向农民征地引发的关键问题在于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1999年以来,64.7%的失地农民得到一次性征地补偿,平均金额为每亩18739元,而征地卖地平均价格每亩达到778000元,是征收价格的40多倍。

对于解决之策,贺强表示,在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要想有效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和利益,就必须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

2011年12月27日,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首先要大幅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

长期研究土地工作的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黄小虎认为,温家宝的表态是一个很强的信号,“征地制度改革将会有比较大的突破。”

据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分析,房地产宏观调控等措施让地方政府压力较大,一直借未来土地出让金作抵押的地方政府,一旦土地降低,可能会引发地方财政的危机。

陈锡文也表示,征地制度改革一旦破题,无疑将打破现有土地分配的格局。如何在农民财产权利、地方财政收入、城市建设用地扩张之间取得利益均衡,是对改革操盘者智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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