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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伟:房产税试点扩围征收已箭在弦上

房天下  2013-06-04 17:19

[摘要] 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后,今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容”。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房产税扩容“温水煮青蛙”,多套不同模式的试点扩围征收已箭在弦上

从房产税扩围以后趋势来看,随着房产税的逐步推进,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在已经征收的城市在税率、征收对方范围等方面逐步进行调整,其中,所征税款一部分补贴廉租房建设发债的利息,其他资金也可用于补贴保障房的开发与建设或其他用途。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从中长期来讲,(40个或更多城市的)联网为范围内开征房产税做技术上的铺垫已成为共识。尽管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都在根据政策制定之初的游戏规则正在慢慢向深度调整,并不是像之前大家认为那样没有任何动作。

以上海房产税为例,2013年房产税税率标准,27740元/平方米成税率分界线,比2012年上涨844元/平米,2774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0.6的税率执行,27740元/平方米以下的按照0.4的税率执行。同时,根据上海税务机关公布数据,2011年认定应征房产税套数为2万套左右,2012年应税房为3万套左右,应税房数量呈现上涨趋势;2011年应税房源中0.4%税率占据90%,受2012年房价上涨的影响,0.6%税率的比例将会扩大。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近期的房产税的扩围应该会采取上海、重庆模式进行扩围征收,也有可能会有第三套方案出来作为试点的可能性。总的来看,通过多套不同模式的试点的推广展开,在今后几年中慢慢进行深度调整,无论是重庆的高端存量征收模式,还是上海的增量征收模式,尽管各地的征收的出发点不一样,但是,经历几年的深度调整,房产税最终会回归到一个同一个征收水平上,以起到对多套房的投资客在持有环节的税收调节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限购、限贷政策一旦取消,无论投资客、自住需求、改善需求都会浮出市场水面,这时房产税征收对象的范围会明显扩大,这时,房产税对于控制投资性投机性需求也会起到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房产税才会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但是,总的来看,要从根源上解决房价高企的市场状态,还要相关部门平衡土地财政与房产税征收的关系,尽快找到一个合适的时间点或阶段用房产税代替土地财政,而不是执行房产税和土地财政叠加的财税政策。原因很简单,从短期内来讲,在土地财政不变的市场背景下,征收房产税是为房价做加法,房产税的征收,有可能导致开发企业或投资客将房产税的成本转嫁给购房者,难以起到遏制房价上涨的作用,反而会促使房价进一步上涨。

因此,总的来看,(40个城市的)联网的技术上的基础完成,那么,或许为不久限购与限贷的逐步取消奠定基础,但是,当经济手段、市场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落地尚不成熟之时,限购等行政化措施不会马上取消,还会并行一段时间执行;房产税的扩容征收已箭在弦上,尽管北京、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先后否认房产税的试点,也让房产税推进的步伐扑朔迷离,但这并不影响今后整个房产税扩围的走势。

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也就是房产税税率、征收对象范围的扩围及深入开展,笔者认为,在今后几年,房产税由上海、重庆扩围到其他主要省会级城市已成定局,由新房转向二手房,有存量高端转向整体市场全部,整体房地产市场开征房产税已为大局,只不过推进的进度及市场影响需要“温水煮青蛙”,慢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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