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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办贷款过户收费乱 1%贷款服务费无依据

齐鲁晚报  2013-10-28 09:50

[摘要] 不少市民通过中介买房时,都遭遇过价格“迷眼”:中介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跑腿费等各种费用名目繁多。哪些费用该收?哪些是乱收?收费的标准是什么?25日,记者走访多家中介公司对此做了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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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代理收费不超过成交价的3%

房屋中介买卖房屋或是代办有关业务,有没有相关标准?这些价格是如何制定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物价部门1999年制定的《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上面只提到了咨询、评估、买卖代理等几项服务,但“代理”是否包括贷款服务,并没有详细规定。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收取,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2%-2.5%计取;10万到30万元(含30万元)按1%-2%计取;30万元以上的按0.5%-1%计取。代理人对客户提供详细、真实房源地理位置及有关事项后,每看一处房屋收取看房服务费在200元内双方协商议定。如果买卖成交,只收取代理费,不收看房服务费。

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房地产评估收费实行国家定价,不同价格的房产,评估费也不一样。按规定,收费分7个不同档次,100万元以下的房子,评估费是评估价的千分之五。

“这个收费标准已经14年没有调整,相关规定已经不符合市场行情。”张海豹说,目前市场上基本没有30万元以下的房产,收费多少都是中介公司根据市场的基本情况来定。

济南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中介代办贷款、登记、过户等业务,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而目前市场上1%的“贷款服务费”也是没有根据的,这些也是中介行业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在和平路上一家中介公司

在和平路上一家中介公司,公示的收费标准中,卖方也要交纳服务。

公示的收费标准中

市场上如今难觅30万元以下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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